党政办职能
1、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协调工作部门间的关系;
2、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议、决定等的执行情况;
3、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发展计划、综合统计、信访、信息等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负责接待、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人大办
组监办
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基层领导班子的选拔、考察、任用、调整和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和教育管理;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干部监督管理、审查工作;负责人事、老干、纪检、监察等工作;做好干部招聘、调配,工资福利,党员、干部档案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年度统计,党员、党组织统计,工资年度统计工作,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和正常的财经秩序,负责在镇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和镇属企事业单位及村委会领导离任审计;负责对农村财务的审计。
宣传办职能
一、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政治理论教育;
二、配合镇委镇政府工作,营造宣传舆论氛围,负责镇域形象策划推介工作;
三、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镇体育工作;
五、协调广播电视工作;
六、指导协调文化部门工作;
七、负责政策研究工作;
八、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治办职能
一、排查掌握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综治成员单位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督促检查综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特种行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
四、协调组织开展安全小区、无毒社区等治安防控体系的创建工作。
五、协调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扫除黄赌毒邪等社会丑恶现象。
六、开展调查研究,推广维稳及综治工作的典型经验。
七、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农村办
经发办职能
1、负责全镇企业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2、协调好企业与工商、税务、金融、供电等有关部门的工作;
3、负责经贸工作的管理,负责经济调研分析,协助酒类专卖、生猪屠宰、商品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第二、第三产业统计和生产经营领域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5、参与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6、负责科技人员及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工作(包括高新技术项目和计划的上报、科技成果组织鉴定,掌握政策落实兑现情况);
7、完成镇政府、经贸局、统计局、物价局、检验检疫局、科技局、外经贸局、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部门下达的工作。
规划办职能
1、负责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方针、政策、规定。
2、负责对规划、建设、道路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编制和实施城镇总体规划及功能分区规划,做好规划的控制和审批工作。
4、依法对镇内建筑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5、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的规划、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手续。
6、对镇内工程项目实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7、负责镇内主要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管理所
财政所职能
负责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组织收入和管理;负责对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对单位规费的收缴、管理和经费核拨;负责对镇财务结算中心的管理工作;会计证管理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社事办职能
1.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做好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2.负责民政的各项工作,尤其是残联、优抚安置、老龄工作、殡葬管理,婚姻登记、义务献血等。
3.负责侨务、侨联工作,接待、处理侨、港、澳、台同胞及家属来信来访。
4.协调社区居委会工作。统筹全镇政务、村(居)务、厂务公开工作。
5.完成镇委、镇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计生办
政协、工会
团委职能
一、负责基层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共青团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做好团员的发展、团关系的接转及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考察和培训全镇基层团干部,做好考核、选拔和推选工作;
三、做好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及人生观和法制纪律教育;
四、积极指导学校团队及社团(义工、大学生成长促进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五、关心和维护团员青年的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六、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任务。
妇联职能
1、贯彻执行镇委、镇政府和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制订我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妇女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做好优秀妇女人才的培训选拔和推荐工作,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
3、代表妇女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制定,发挥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和“巾帼建功”等竞赛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5、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丹灶镇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促进有关改革措施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
6、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做好儿童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发展托幼事业和儿童福利事业;
7、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装部
资产管理委员会
司法所
统计中心职能
丹灶镇统计信息中心位于丹灶镇人民政府大楼六楼607室。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镇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和协助上级统计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二)组织全镇完成国家、省、市、区统计调查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定期统计报表(月、季、年)制度,专项统计调查和本行政区域内基本统计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评估、分析上报工作。
(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本镇基本统计资料,向镇党委、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全镇统计搞好统计信息化建设,做好统计联网、数据传输工作;监督、检查直报单位网上报送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组织、指导全镇统计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六)建立、健全镇统计管理网络,落实统计归口管理制度,指导基层搞好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制度。
(七)完成镇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环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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