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团体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妇女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团体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和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为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团体,重点研究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影响妇女儿童进步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全社会形成一个机会均等、无性别歧视、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的社会氛围。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团体为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创造必要的条件。
指导、督促和评估市政府妇儿工委各委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丽意(兼);副主任:邝倩(兼)。办公室设在区妇联。
1、负责协调、推动委员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决定的实施和督察工作。
2、负责为委员会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阶段性监测评估报告、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以及其它秘书工作。
3、负责承办委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其它与其职能有关的会议。
4、协助区统计局,搞好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负责编印妇女儿童工作简报,沟通各委员单位的工作信息,促进协作,促进资源整合。
7、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档案,做好大事记记载工作。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展和改革局职责:
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同步发展的相互关系。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关条件。
教育局职责:
依法保障男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禁止性别歧视。提高女性入学比例,提供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有利于女性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控制适龄儿童辍学,特别要促进适龄女童入学;提高儿童受教育的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发展女子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倡导“终身教育”观念,提高妇女的终身受教育水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科技信息局职责:
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研究制定有关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维护女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卫生局职责:
普及妇幼卫生知识,改善妇幼保健设施,依法规范妇幼保健服务,提高妇幼保健医疗水平,发展妇幼保健事业。要特别重视农村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完善并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保障妇女儿童生存和健康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公安局职责:
打击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残害妇女儿童、遗弃婴儿以及对妇女施暴的犯罪行为,取缔嫖娼卖淫活动,解救受害妇女儿童。做好女收容人员的教育工作。
法院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司法局职责:
按司法行政的职责,在公证、律师、调解、监狱、劳教、法制宣传教育等项工作中,大力宣传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做好女犯人、女劳教人员及未成年犯罪和教养人员的改造和教育工作。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民政局职责:
负责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妇女儿童生活救济工作,加快发展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孤儿和弃婴的收养、康复、教育工作,做好城市中属于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孤寡妇女的收养工作。多渠道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多形式开展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社区服务发展,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财政局职责:
根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经费,并负责督察经费的使用情况。
人事局职责:
积极促进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养;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招录公务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消除性别歧视;完善女性人才的信息统计,建立女性人才信息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保障在招生、招工、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制定和落实针对女性的就业再就业政策,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开展适合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女性在更广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就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落实针对女性从业人员的最底工资标准。制定涉及女职工的失业、医疗、生育等各项保险政策,落实各项福利待遇。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禁止使用童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农业局职责:
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现代农业和农业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水平,提高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支持鼓励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作好扶贫工作,为贫困妇女尽快脱贫致富提供服务。
文化广电新闻局职责:
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内容和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重要意义。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不断丰富妇女儿童的文化生活。广泛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业绩和贡献,为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查禁淫秽黄色音像制品,禁止在影视和广告及其它宣传媒介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消除在媒体中的性别歧视。积极开展各种适合妇女儿童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生活。
体育局职责:
积极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的体质,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责:
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质量,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维护生女孩的母亲和女婴的合法权益。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
统计局职责:
负责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工作会议,开展监测统计培训,加强对基层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搜集有关妇女儿童发展方面的数据,形成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报告。定期向市妇儿工委提交情况报告。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作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完善市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满足政府有关部门对监测资料的需求,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决策性依据。
环保局职责:
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保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有益活动,发挥妇女儿童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残联职责: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工作,改善残疾妇女儿童的现状,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素质。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
团市委职责:
全面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少年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团结教育少年儿童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作好少年儿童的宣传教育工作。
总工会职责:
全面贯彻《妇女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推动女职工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女职工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保障女职工在从事经济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教育,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促进女职工的不断发展。积极参与有关女职工权益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
妇联职责:
全面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教育广大妇女争作“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团结、动员、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素质。认真贯彻《妇女法》、《婚姻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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