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单位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
|
|
|
| 单位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88号 |
|
邮编: |
528200 |
| 电子邮箱: |
ynfz@gdnanhai.gov.cn |
|
|
|
| 网 址: |
http://www.nhfzj.gov.cn/ |
|
|
|
| |
|
| 主要职责: |
|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区政府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清理、上报备案及汇编工作,跟踪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负责镇政府(街道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规范文件提起的审查建议,及时作出处理并予以答复。
六、承办上级政府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区政府交办涉及重要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决定和行政措施进行发布和实施前的合法性审查。
七、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评估。
八、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条例》,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审核、报批、发放和监督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证》;负责《广东省行政执法证》年审的具体工作。
九、协调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十、负责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和指导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和监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督察制度;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
十二、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政府直接实施或者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并组织相关的听证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
十三、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和协助区政府各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代理区政府及其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和协助区政府各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的行政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的法律事务。
十六、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十七、宣传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
十八、完善法制基层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员制度;组织政府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十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二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