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的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原由区国土资源局承担的房屋行政管理和房产市场管理职能交给区建设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协助市局进行行政复议工作。
(二)参与编制和实施市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
护和合理利用规划,以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辖区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强化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 利用规划执行情况,承担辖区内土地、地矿、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任务,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制度,制止和纠正 违法行为。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与国土规划管理。编制区内土地利用 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做好基本 农田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组织辖区内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 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五)负责辖区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 理、征地业务;负责农用地转用管理,制定、审核和报批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组织和实施征收、征用土地、 收回国有土地和划拨土地工作。
(六)管理辖区内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更新调查、动态监测、 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确权、调解土地权属纠纷、土地统计 等工作。组织辖区内土地的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标定地价的制 定和公布。对评估业绩清单进行备案。组织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及 进行数据定期更新维护。
(七)对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土地储备(收购)、房地产用地计划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改变土地用途审批。负责企业上市或以国家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理方式改制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初审以及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八)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审查测绘单位资质,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统计;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辖区内大地测量控制体系,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储量登记、统计,地质环境保护;依法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材料审查提出意见;调处采矿争议、纠纷;组织矿产资源调查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普查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 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三级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
(十一)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协调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信息、 保密、档案、信息系统、综合统计、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工作;负责 党务、宣传教育、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青、妇、计生、 老干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责财务、资产和物业管理、行政性事业费和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资
源管理所的行政、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土地利用与规划股
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项目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旧城区改造用地的管理;制定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新增耕地验收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未利用土地开发工作;做好土地用途管制;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项规划的审核;负责因公益事业和实施城镇规划拆迁房屋等涉及收回或征用土地使用权(包括固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及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
(三)地籍管理股
负责组织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发证、土地统计、土地证书年检、地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和公布;对评估业绩清单进行备案。组织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及进行数据定期更新维护。
(四)测绘地矿信息股
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制定辖区测绘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并管理辖区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和维护辖区内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及测量 标志,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测绘成果质量;依法 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和统计,对辖区的测绘单位和 进入辖区的测绘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材料审查提出意见,调处采矿权争议和纠纷,协助 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规划、计划工作,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辖区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有关标准;负责辖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 设工作,为"金土工程"和数字国土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负责对本区全系统干部职工信息化培训教育工作。
(五)土地市场管理股
负责辖区内土地市场规范管理,对土地使用权(含集体建设用地) 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交易过程实施管理和监督,拟订地价政策和土地出让年度计划以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审核、发布土 地市场动态信息;检查、制止土地非法交易;协助拟订土地定级和基 准地价,审定宗地的标定地价,拟定辖区内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及规 定;负责和指导土地市场的土地出让和租赁手续的办理,收取土地出 让金;以及企业转制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及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等土地 处置方案初审工作。
(六)法制监察股(挂"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执法监察队"牌子)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有关土地、地矿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处土地市场纠纷,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协调复议和应诉工作。
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土地、地矿、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地矿、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地矿、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用于执法监察队的事业编制8名(待省核定执法专项编制后再下达冲销)。其中:正、副局长4名, 办公室4名(含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编制1名),土地利用与规划股4名,地籍管理股5名,测绘地矿管理股4名,土地市场管理股4名, 法制监察股(执法监察队)8名。
(二)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正、副局长职数4名(不含纪检组长);股室领导职数13名:办公室2名,土地利用与规划股2名,地籍管理股2名,测绘地矿管理股2名,土地市场管理股2名,法制监察股3名(其中执法监察队队长为副科级)。
(三)非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设主任科员、副主科员共2名。
(四)人员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的人员经费由南海区财政核拨。
五、分支机构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设8个管理所,为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的分支机构,分别是:桂城、大沥、里水、狮山、罗村、丹灶、 西樵、九江管理所(名称统一规范“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 ×管理所”),负责管辖区域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业务工作。
(一)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各管理所事业编制共34名:其中桂城、里 水、丹灶、西樵、九江管理所各4名,大沥管理所5名,狮山管理所
6名,罗村管理所3名。
(二)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各管理所领导职数共16名:其中桂城、大 沥、里水、狮山、罗村、丹灶、西樵、九江管理所各2名。
(三)人员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各管理所的人员经费由南海区财政核拨。 六、直属行政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园区土地管理办公室(正股级)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 划工作;负责园区各类用地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园区国土管理的相关工作。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人员经费由南海区财政核拨。
七、直属事业单位
(一)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正股级)
负责辖区土地交易管理的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业务工作,人 员编制7名,领导职数3名。人员经费纳入南海区财政收支两条线管
理。
(二)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测绘所(正股级)
负责辖区土地测绘的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业务工作,人员编制7名,领导职数2名。人员经费由南海区财政核拔。
(三)佛山市南海区土档案馆(正股级)
负责全区土地档案管理和相关的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业务工作,人员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人员经费由南海区财政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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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协调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信息、 保密、档案、信息系统、综合统计、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工作;负责 党务、宣传教育、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青、妇、计生、 老干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责财务、资产和物业管理、行政性事业费和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土资
源管理所的行政、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土地利用与规划股
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项目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旧城区改造用地的管理;制定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新增耕地验收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未利用土地开发工作;做好土地用途管制;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项规划的审核;负责因公益事业和实施城镇规划拆迁房屋等涉及收回或征用土地使用权(包括固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及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
(三)地籍管理股
负责组织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发证、土地统计、土地证书年检、地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和公布;对评估业绩清单进行备案。组织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及进行数据定期更新维护。
(四)测绘地矿信息股
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制定辖区测绘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并管理辖区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和维护辖区内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及测量 标志,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测绘成果质量;依法 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和统计,对辖区的测绘单位和 进入辖区的测绘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材料审查提出意见,调处采矿权争议和纠纷,协助 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规划、计划工作,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辖区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有关标准;负责辖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 设工作,为"金土工程"和数字国土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负责对本区全系统干部职工信息化培训教育工作。
(五)土地市场管理股
负责辖区内土地市场规范管理,对土地使用权(含集体建设用地) 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交易过程实施管理和监督,拟订地价政策和土地出让年度计划以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审核、发布土 地市场动态信息;检查、制止土地非法交易;协助拟订土地定级和基 准地价,审定宗地的标定地价,拟定辖区内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及规 定;负责和指导土地市场的土地出让和租赁手续的办理,收取土地出 让金;以及企业转制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及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等土地 处置方案初审工作。
(六)法制监察股(挂"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执法监察队"牌子)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有关土地、地矿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处土地市场纠纷,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协调复议和应诉工作。
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土地、地矿、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地矿、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地矿、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土地利用与规划科 负责人:关向雄 电话:0757-86369939
地籍管理科 负责人:简陆芽 电话:0757-86369961
土地市场科 负责人:李国良 电话:0757-86369326
执法监察科 负责人:邓联斌 电话:0757-86369912
测绘地矿信息科 负责人:梁干旋 电话:0757-86369915
园区办 负责人:叶杏玲 电话:0757-86369857
土地交易中心 负责人:梁启新 电话:0757-86369923
土地测绘所 负责人:李海燕 电话:0757-86369077
土地档案馆 负责人:左艳筠 电话:0757-86369927
桂城国土所 0757-86797027
罗村国土所 0757-86446018
九江国土所 0757-86553100
西樵国土所 0757-86881282
丹灶国土所 0757-85442525
狮山国土所 0757-86689717
大沥国土所 0757-85563439
里水国土所 0757-85663217
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0757-86297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