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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工作部门 |
           
单位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网  址: http://huanbao.nanhai.gov.cn/      
电子邮箱: master@huanbao.nanhai.gov.cn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
(二)编制我区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四)组织开展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固体废物、工业有毒有害废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农业、农村以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督;负责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以及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七)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镇(街道)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变更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环境管理,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九)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组织协调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街道)的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环保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跟踪资金的落实情况,参与稽查资金的使用状况。
(十二)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考核、环境信息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十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和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工作。
(十四)制定环境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管理环保市场,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环保科研和环境科学成果鉴定、评奖、交流和推广工作;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镇(街道)环保部门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完成区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调研和后勤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各项建议的办理;负责财务(含环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资产管理;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协调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开发股
  负责全区环境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和修订,协助各镇(街道)搞好环境规划;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变更、技改及区域性开发)的申报、选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或初审;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初审;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方案的审查;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及呈报工作。

人事法制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工作;负责区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编制工作和对镇级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工作。

生态保护股
  负责拟定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农村生态环境规划,实施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对江河流域的环境保护和开展珠江综合整治工作;拟订防治水资源污染规划并组织落实,查处水资源污染事故,参与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审核;开展生态示范镇、村的创建工作;拟订环境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环境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组织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使用、绿色产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负责对环保产业企业申请领取有关证书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负责对环保产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工程设计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运营单位的资质备案及管理。

污染控制股
  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工作;负责进口化学危险品申报登记;负责危险废物、严控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进口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的排气污染防治和开展烟控区、噪达区的达标工作。

环境监察股
  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主要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过程中,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正式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排污许可证的申报、核发和年审。

事业单位
环境技术中心

业务范围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告书)技术评估。

2、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评估。

3、环境保护相关课题研究。

4、污染治理新技术引进、试点及推广。

5、环境技术咨询服务。

6、环境信息化及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管理。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派的其它任务。

环境科学研究所
  负责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研究其建设可行性,提出环境对策及建议;研究建设项目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估污染事故的环境影响,为监理部门的仲裁提供依据;编制各级的环境规划;接受进口废物管理部门的委托,进行进口废物的风险评价;参与各种环境问题及环境要素的专题研究;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环境方面的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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